圖2- 1中視角的計算公式為:

Q=57.3d/D ( 2- 1)

式中: Q——視角(°) ;

d——圖形尺寸( m) , 本文指交通標志牌的尺寸,

具體為: 警告標志指的是三角形中心線的長度; 禁令、指示標志指的是圓的直徑或者是正方形、長方形的一條邊長;

D——觀察者至標志的距離, 這里指標志的認

讀距離( m) 。

根據圖2- 1, 由某一速度下的舒適視角Q和此速度下的認讀距離D即可計算出所需的最小標志牌尺寸, 即:

d=QD/57.3 ( 2- 2)

由式( 2- 2) 可以得出標志牌的尺寸與視認距離的關系, 如曲線圖2- 2所示。

根 據 式( 2- 2) 和 圖2- 2, 可 計 算 出 不 同 速 度下, 舒適視角范圍內認讀距離和交通標志牌尺寸的關

系, 見表2- 1。

3 目前我國交通標志的設置

3.1 交通標志牌的分類

根據我國國 家 標 準 《道 路 交 通 標 志 和 標 線 》( GB 5768- 1999) 的規定, 道路交通標志分為兩大類: 主標志和輔助標志。

3.1.1 主標志

主標志又分為警告標志、禁令標志、指示標志、指路標志、旅游區標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標志,

具體如下:

a) 警告標志: 警告車輛、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;

b) 禁令標志: 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;

c) 指示標志: 指示車輛、行人行進的標志;

d) 指路標志: 傳遞道路方向、地點、距離信息的標志;

e) 旅游區標志: 提供旅游景點方向、距離的標志;

f)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: 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。

3.1.2 輔助標志

輔助標志是指輔設在主標志下, 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。

3.2 交通標志牌的設置尺寸

根據 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 GB 5768- 1999)的規定, 標志尺寸由道路計算行車速度確定, 見表3- 1。

3.3 標志的設置位置

3.3.1 警告標志

警告標志到危險地點的距離依據道路的計算行車速度確定, 如表3- 2所示。


3.3.2 禁令標志

禁令標志設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。

3.3.3 指示標志

指示標志設在需要指示車輛、行人行進的路段或路口附近。

4 美國交通標志的設置

4.1 交通標志的分類

根據2003年版美國標志手冊 《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- for Streets and Highways》

- 2003 EDITION, 將交通標志分為法規標志(Regulatory) 、警告標志( Warning) 和指示標志( Guide) ,

具體如下:

a) 法規標志: 告知駕駛者對交通法制和法規予以注意和遵守;

b) 警告標志: 對那些不易發現的危險地點予以提醒和警告的標志;

c) 指示標志: 指示路線、目的地、方向、距離、服務設施、關鍵點和其他地理位置、休閑娛樂、文化信息等, 為人們出行帶來方便的標志。

4.2 交通標志牌的設置尺寸

4.2.1 法規標志

美國法規標志的分類很多, 現就與我國交通標志有關的標志項的設置尺寸摘要如表4- 1所示。

3.3 標志的設置位置

3.3.1 警告標志

警告標志到危險地點的距離依據道路的計算行車速度確定, 如表3- 2所示。

4.2.2 警告標志

警告標志的設置尺寸見表4- 2。

4.2.3 指示標志

交通標志牌的尺寸應根據標志牌內的內容多少而定, 且牌內的文字大小和間距應清晰易認。

4.3 標志的設置位置

4.3.1 法規標志

法規標志應設在需要設置此種標志的地點的附近, 以對駕駛者起到約束、提醒、警告的作用。

4.3.2 警告標志

警告標志的前置距離, 分為條件A和條件B兩種情況, 均要使駕駛者有足夠的反應和采取措施的時間, 以安全到達警告地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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